與隔震支座相連接的上支墩層的框架柱以及與之相連接的框架梁要不要定義支墩與相連構件,按大震抗剪彈性,抗彎不屈服設計?
不需要,此項要求是新隔震標準4.7.2條的規(guī)定,需要注意的是新隔標整個4.7節(jié)的內容都是針對下部結構設計的相關規(guī)定,且在新隔標2.1.4條關于隔震結構下部結構的劃分已做了定義。下部結構是指隔震建筑位于隔震層以下的結構部分,不包括基礎,如果把上支墩層柱和與之相連接的框架梁按大震抗剪彈性,抗彎不屈服設計有些違背規(guī)范精神。
關于上支墩柱和與之相連接的框架梁只需定義為關鍵構件按中震性能化設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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